罗长远、曾帅合作论文获评《金融研究》年度优秀论文 建议拓宽思路更有效地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

作者:傅 萱 刘岍琳摄影: 视频: 来源:《复旦》校报发布时间:2021-12-29

经济学院罗长远教授和曾帅博士的研究成果《“走出去”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基于“一带一路”倡议准自然实验的证据》于近期获评《金融研究》2020年度优秀论文。

该项工作针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变化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需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对企业形成更有效的金融支持,以提高“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性,发表在《金融研究》(2020年第10期)。

《金融研究》自2010年以来,每年评选年度优秀论文,今年为第十二届。2020年度优秀论文评审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参评论文为2020年1-12期发表的全部论文。经通讯评审、现场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2020年度优秀论文8篇。

自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倡议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契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一带一路”倡议在推行之初获得了积极的金融支持,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获得融资的便利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其长期借款、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均有增加。但该项研究指出:在现有的融资模式下,企业仍然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关于中国经济的两个事实促使开展该项工作。一是“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步伐和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加快。“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提高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利用国内和国际市场。其次,即使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经常面临融资限制。

由于市场不完备(不对称信息、代理成本等)导致企业在融资时面临种种限制,得不到充足资金以支持其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现象被称为融资约束。融资约束历来是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一道难题。根据世界银行进行的一项调查,75%的中国民营企业表示融资困难是其发展的主要障碍。

该研究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这一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以中国2007-2017年A股上市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发现,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企业与未参与的企业相比,融资约束水平有所上升。该效应对处于重点对接省份的参与企业可能更为明显。与国有企业相比,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有所上升,而且处在重点对接行业和省份的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民营企业融资约束更有可能上升。从机制上看,由于观察周期尚短和其它因素的限制,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以后,其在信贷资源获取、利润率和生产率等方面还未体现出优势来

“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代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机遇。为使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得到更有效的外部支持,该研究提出了五项政策建议。一是要优化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活动的企业的商业金融支持。过度依赖间接融资是不健康的,扩大直接融资的使用是必要的。进一步消除所有制和规模偏见,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应邀请评级机构和其他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活动,以减少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要加强对涉足“一带一路”建设活动企业的政策性财政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长期事业,这些企业从事的活动是探索性的,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性。仅仅依靠商业融资是不够的,政策融资的参与也是必要的。第三,要扩大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活动的企业的国际财政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是国际合作的平台,仅靠中国金融机构的参与不足以满足这些要求。企业应设法从“一带一路”项目覆盖的国家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第四,其他政策工具可用于支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活动的企业。除金融工具外,税务机关、海关等政府部门也应实施一些措施提供支持。第五,要加强政府与市场在支持涉足“一带一路”建设活动的企业方面的互补性。地方政府应根据各自的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活动。而政府在发挥引路作用后,应尽快回归原位,让市场力量发挥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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